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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方便区县企事业单位办理电子公章、电子印章业务,现通知如下:
一、电子印章须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、《电子印章管理办法》、《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制度。
二、电子印章制作前须现具有公安备案的实物印章,在实物印章基础上申请电子印章办理。
三、莒县电子印章业务由同济刻章、国泰刻章等机构受理,不指定、不固定、用章单位自由选择制作服务机构。
四、莒县电子公章业务由具备特种行业许可的正规刻企办理,可跨区县办理。
五、莒县电子印章具体使用时长、使用办法等可联系制作刻企咨询办理。
六、公安机关不制作电子印章、不制作公章,公安机关是监督管理,不是制作,具体业务办理可咨询刻企。
莒县电子印章业务咨询与办理电话:0633-6896319转22